我们还在一起 发表于 2022-11-18 23:03:14

黑龙江年夜 庆:衡宇 买卖合同签订后,卖家为何拒绝过户?法院判了

明明签订了衡宇 买卖合同
卖方却突然不配合过户了
是卖方盘算 毁约
还是另有隐情
……




案件起因




2021年8月,年夜 庆市的陈某盘算 卖房,就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买方崔某签订了衡宇 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某从陈某处购买房产,价款为38.2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解决 过户;卖方要配合按揭贷款,买方交定金2万元,并在过户时再付首付款4.2万元,余款待权利变革 完毕后由银行转付;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则适用定金罚则,并承担中介费;合同签订次日交房,晚交一日违约金为已付款2‰;买方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并有权将房产过户至指定人名下。


签订合同后,某中介公司收到买方中介费0.5万元,陈某收到案外人贺某2万元定金后如期交房。一周后,陈某通过线上预约解决 过户手续,但因崔某公积金贷款未办成等原因而未能解决 过户手续。此后,崔某要求陈某解决 公证委托,委托中介全权负责解决 过户,但陈某对这种做法并不认同,并明确予以拒绝。


2022年8月初,崔某将陈某起诉至年夜 庆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履行产权变革 挂号 手续,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中介办事 费5000元。














真相亮了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被告陈某了解情况并详细查询拜访 后得知,案件另有隐情。


崔某并非是纯真 的买方,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崔某接收案涉衡宇 后,对衡宇 进行装修。2021年11月17日,崔某又伙同其同事贺某,以另一中介公司的名义,与邹某签订衡宇 买卖合同,约定贺某以43万元价格将案涉房产出售给邹某,崔某将衡宇 交付给邹某占有使用。原房主陈某得知此种情况,更是拒绝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解决 过户事宜。










卖家找中介卖房
买主竟是中介员工
交完定金后
中介员工又火速高价出售
从中赚取差价


卖家得知真相后
拒不配合过户
中介员工竟状告房主


结果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法院会做出怎样的裁判?


年夜 庆高新法院
给出了谜底 !














年夜 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司法 、违背公序良俗。依据 查明事实,原告并非真正买受人,其签订衡宇 买卖合同时隐瞒了其中介员工身份,并约定“崔某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和过户到指定人的名下”,其目的是为转售房产便利。另外,在签合同后,仅在他人支付2万元定金下,原告崔某就取得衡宇 占有,但解决 过户时,却拒绝直接过户至自己名下,并要求对方解决 公证委托,这显然不相符 正常房产交易行为。原告崔某自认案涉衡宇 由案外人邹某占有使用,却否定 他人与邹某合同关系,亦未出示其与他人衡宇 买卖合同,故可认定原告崔某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衡宇 交易流程的优势,与他人联合,将案涉房产出售,赚取差价,故购买案涉衡宇 并非崔某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原告崔某系名为买房,实为炒房,购买衡宇 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先占有购买衡宇 机会,然后再另寻买主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严重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缔约选择权,损害了实际买卖双方正当 权益。


据此,年夜 庆高新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中介由于
同时掌握买卖双方的资源
并且作为第三方
能包管 房产交易的平安
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和卖房者
都邑 通过房产中介来买卖衡宇


但房产中介公司良莠不齐
信誉也千差万别
更有甚者为了谋取欠妥 利益
便“套路”买卖双方
进行低购高卖
赚取衡宇 差价


法官在此提醒
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或出售衡宇 时
要注意风险防备
确认交易方是否为
真实的产权人或买受人
谨慎解决 委托事项
避免入坑
拒绝套路
来源:黑龙江省高等 人民法院微信"大众号
编辑:任喆

天一教育培训寐 发表于 2022-11-18 23:04:00

现在很多中介都是这样

用户5592359840 发表于 2022-11-18 23:04:49

还敢囤房 不怕砸手里吗[吃瓜群众]

风格飘逸风i 发表于 2022-11-18 23:05:46

张帅

123457390 发表于 2022-11-18 23:06:27

这也是一种欺骗,欺诈行为应该以欺诈罪论处。

anthory 发表于 2022-11-18 2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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